在我省到底哪類價格是需要政府部門來定價的?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熱、車輛通行、教育等相關方面的價格收費到底由誰來制定?經省政府同意、國傢發展改革委審定,近日,我省正式公佈新的《青海省定價目錄》。對原來定價目錄進行全面調整整合後,此次我省定價目錄共設10類30個具體項目。新版定價目錄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未列目錄政府不再定價政府還貸公路車輛通信費標準和道路班車客運價格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價格主管部門等制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據瞭解,新版定價目錄包括電力、天然氣、供排水、供熱、交通運輸、教育、房地產及物業服務、醫療服務、部分重要公用事業以及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等重要專業服務等十大類方面的價格收費。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沒有列入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除特殊規定外,政府不再制定價格。
●定價項目大幅度縮減據悉,新修訂的青海省定價目錄主要做瞭三個方面的調整:一是大幅度縮減定價項目,由原來的17大類37項調整整合為10類30個具體項目。二是地方定價目錄剔除瞭中央定價目錄的內容。三是對保留的定價項目進行瞭進一步規范,實現瞭清單化管理。
●價格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據瞭解,本次定價目錄修訂堅持價格改革的市場化方向,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利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使價格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與目錄不一致修改廢止新版定價目錄公佈實施後,全省各市、州政府及相關部門凡與定價目錄不一致的,要及時修改或廢止,列入目錄內的定價項目,要完善定價辦法,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經營行為的監管。
迷你倉荃灣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