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送貨意外身亡傢屬向雇傭方索賠38萬元被駁回

  蘭州晨報訊司機金某送貨途中意外身亡,傢屬將發貨方、收貨方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三方告上法庭,請求連帶賠償。11月13日,記者從榆中縣法院獲悉,該案一審宣判:三被告對金某的死亡並無過錯,駁回金某傢屬的訴請。

  金某生前用自己的甘A牌照重型自卸貨車為榆中東恒商貿有限公司從甘肅京蘭水泥有限公司不定期拉運幹粉煤灰荃灣迷你倉,東恒商貿向金某結算運費。2015年6月11日下午1時30分,金某駕車在京蘭水泥廠區內運料時,行駛至水泥廠後山下坡右轉彎處,車輛撞到道路右側防護欄後摔入14米深的崖下,致金某受傷後搶救無效死亡。7月23日,經交警部門認定,金某負事故全責。事發後,東恒商貿補償死者金某傢屬5萬元。之後,金某的傢屬認為,金某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到奪命損害的,遂將東恒商貿、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哈某某、京蘭水泥起訴至法院荃灣迷你倉,請求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380714元。

  榆中縣法院一審認為,金某提供的是運送行為而非勞務,獲取的報酬是運費而非工資,因此金某與東恒商貿之間事實上形成瞭運輸合同關系,並不是雇傭關系,金某作為承運人在履行運輸合同義務中受傷並最終導致死亡,東恒商貿及其法定代表人哈某某承擔賠償責任於法無據。據此,法院認為,三被告對金某的死亡並無過錯。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atchSanctoduf的部落格 的頭像
PatchSanctoduf

PatchSanctoduf的部落格

PatchSanctodu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