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日前,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迷你倉荃灣,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接收、發還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荃灣迷你倉最平,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據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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