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駛出事故 救護車要不要擔責
●救護車司機稱,車輛出診時可以不受行駛路線限制,自己不應擔責
●交警解釋,特種車輛有優先通行權,但不等於拿到免責書
-南國早報記者 顏強
最近北海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在網上引發瞭爭議。事情經過是這樣的:10月21日,北海市120急救中心的一輛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駕駛員擦傷。交警經現場勘察後認為,救護車進入非機動車道違規,應負一半責任。救護車司機勞先生對此表示疑惑迷你倉荃灣區,救護車屬於特殊車輛,按規定,出診時可以不受行駛路線限制,為何進入非機動車道就違規瞭?
事故經過
出診發生事故 救護車被判違規
據勞先生介紹,10月21日上午9時9分,120急救中心接到通知,在廣東路逢時花園旁的一傢包子店,一名市民摔倒後因頭部外傷暈厥急需救援。1分鐘後,勞先生駕駛救護車,搭載兩名醫務人員從西南大道急救中心出發。9時17分,當車輛行駛至廣東路逢時花園入口附近時,勞先生將救護車開進非機動車道,亮起右轉向燈準備減速轉彎。不料在距離包子店約30米處,與一輛從右後方超車的電動車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tsuen wan mini storage,勞先生趕緊下車查看電動車駕駛員的情況,並向急救中心匯報,請求派遣其他車輛到現場接送病人,車上醫務人員則迅速跑到包子店搶救病人。所幸病人並無大礙,醫務人員返回現場查看,發現電動車駕駛員傷勢也不重,右小腿被救護車車輪擦傷。勞先生報警後,便在現場等待交警前來處理。
交警和保險公司陸續趕到現場。經過調查,交警告訴勞先生,救護車在非機動車道實施右轉彎已經違反瞭交通規則,而電動車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也存在違規行為。因此,雙方各負一半責任,勞先生賠償電動車駕駛員500元,傷者自行承擔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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