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煙台蓬萊的李先生和朋友晚上走夜路回家,突然,迎面衝過來一輛電動自行車就把自己給撞倒了,雖然受了點傷,但好在並沒什麼大礙。可幾天過後,警察找上門來,竟然說李先生肇事逃逸了。
據山東廣播電視台齊魯頻道《每日新聞》報道,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騎電動車的男子頭部受傷,當場死亡,現場有碰撞痕跡和電動車與地面摩擦的劃痕,但肇事者已經離開了現場。
民警調出監控看到,當晚8點多,兩名男子自北向南步行,突然,其中一名男子被迎面過來的電動車撞倒,被另一名男子拉了起來,看了幾眼倒地的電動車駕駛員以後離開了現場。
蓬萊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王曉峰說,行人的衣著看起來像外來務工人員。“我們通過走訪發現,事發現場附近有兩個建築工地,我們就把目標初步鎖定在建築工地這塊兒。”
第二天上午,民警在附近一處建築工地 迷你倉荃灣,發現一名李姓的務工男子受傷臥床,面部有明顯傷痕。通過觀察,發現李某走路的姿勢與視頻中被撞男子一致,但李某卻說,當晚他並不在現場。
民警找到了另一名當事人劉某,劉某交代,被撞的就是李某。面對事實,李某不得不交代,當晚他和工友劉某一起喝酒,酒後兩人外出閒逛,被車撞之後,李某因害怕逃離了現場。隨即,民警立即將李某帶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可這問題也就來了,明明李某才是被撞者,為何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就這起事故來講,李某發生事故以後,如果能夠及時報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他作為行人和電動車發生事故,就是未靠路邊行走,就是次要責任。但是他選擇逃離現場,他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屬於肇事逃逸,現在我們要按照《刑法》對他依法進行處理。”王曉峰說。
據山東廣播電視台齊魯頻道《每日新聞》報道,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騎電動車的男子頭部受傷,當場死亡,現場有碰撞痕跡和電動車與地面摩擦的劃痕,但肇事者已經離開了現場。
民警調出監控看到,當晚8點多,兩名男子自北向南步行,突然,其中一名男子被迎面過來的電動車撞倒,被另一名男子拉了起來,看了幾眼倒地的電動車駕駛員以後離開了現場。
蓬萊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王曉峰說,行人的衣著看起來像外來務工人員。“我們通過走訪發現,事發現場附近有兩個建築工地,我們就把目標初步鎖定在建築工地這塊兒。”
第二天上午,民警在附近一處建築工地 迷你倉荃灣,發現一名李姓的務工男子受傷臥床,面部有明顯傷痕。通過觀察,發現李某走路的姿勢與視頻中被撞男子一致,但李某卻說,當晚他並不在現場。
民警找到了另一名當事人劉某,劉某交代,被撞的就是李某。面對事實,李某不得不交代,當晚他和工友劉某一起喝酒,酒後兩人外出閒逛,被車撞之後,李某因害怕逃離了現場。隨即,民警立即將李某帶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可這問題也就來了,明明李某才是被撞者,為何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就這起事故來講,李某發生事故以後,如果能夠及時報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他作為行人和電動車發生事故,就是未靠路邊行走,就是次要責任。但是他選擇逃離現場,他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屬於肇事逃逸,現在我們要按照《刑法》對他依法進行處理。”王曉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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