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記者獲悉,日前,廈門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局共同出台了《廈門市發展對台經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對廈門市目前各類對台扶持資金,包括台灣水果、水產品、大米進口獎勵、赴台辦展扶持、對台經貿團組經費以及其他對台經貿促進項目等進行了整合規範。
其中,辦展扶持條件包括赴台辦展形式應為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在台灣舉辦的大型展覽會期間同期舉辦的海峽兩岸經濟技術專業展覽會,或廈門市單獨舉辦的商品展以及以商品展覽形式舉辦的經貿洽談會和研討會等。
對符合條件的展項,每項展會連續三屆給予組展補助和公共費用補助,第一屆按實際發生額全額補助,第二屆、第三屆補助標準分別為85%、70%,單個展會公共費用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
對於連續享受三屆補助的展 荃灣迷你倉,第四屆起繼續給予公共費用補助,補助標準為公共布展和公共宣傳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單個展會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
除了辦展之外,進口台灣的農產品也會有獎勵。獎勵對像為依法在廈門市註冊,從廈門口岸進口台灣農產品的企業。
其中,對廈門口岸以「廈金航線」運輸方式進口的台灣水果,每噸獎勵人民幣600元;以「直航」運輸方式進口的台灣水果,每噸獎勵人民幣500元。
對廈門口岸進口的台灣大米,給予每噸400元獎勵;對廈門口岸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三章項下稅則號03010307的台灣水產品,給予每美元0.150.3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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