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老潘指著眼前這片面積不大的水坑說,在今年的7月30號之前,這裡曾經是一個魚塘,魚塘邊種著快要成熟的核桃樹。然而,7月30號的一場強征則瞬間改變了這裡的樣子。在沒有打任何招呼的情況下,潘大哥家的魚塘幾乎被填平,4個網箱大約有2400斤魚苗,全都被人用土活活的壓底下。看魚的小屋被強拆成了一堆瓦礫。養魚的設備遭遇了毀滅性的破壞。給潘大哥一家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與潘大哥一樣承包魚塘的王大哥也遭遇了同樣的強征。據瞭解,在微山縣魯橋鎮魯橋四村,遭遇強征土地的農戶卻不止他們兩家。很多農戶對此是敢怒而不敢言。村民們告訴記者,為了逼著他們簽字賣地,村鎮兩級正組織人在沒有任何公示的情況下,強制性的將所謂的補償款發放給村民。“一家一戶的送錢,我們也沒見過公示,不同意就直接打到卡上去”村民說,因為自己沒有同意,卡上的錢一直都沒領過。
為了證明自己土地的合法性,村民們向記者出示了由農業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期限一欄顯示,經營期限到2028年12月31日截止。記者看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第一頁的背面明確的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有關規定:第五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內不得違法調整,收回承包地。
那麼,本來應該成為土地保護者的魯橋鎮政府,強征土地的目的是什麼呢?從村民提供的一段鎮政府相關負責人的錄音錄像中,記者發現了一個十分冠冕堂皇的佔地理由。鎮政府相關負責人 mini storage tsuen wan,政府沒錢投資修路,只能是以商來養路,“誰給我們把路修起來,我們就劃地給他搞開發。”
對於農民土地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明確的規定,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微山縣魯橋鎮政府,在沒有徵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採用強硬手段強征魯橋四村村民的土地,引起了村民們的極大不滿。而魯橋鎮政府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村民們,之所以佔他們的地搞商品房開發,完全是因為政府沒錢修路,而開發商可以幫助政府修路。修路就是一個十分正當的征地理由,是不是這樣就可以強征農民的承包地呢?
在魯橋鎮魯橋四村的村頭,記者注意到,開發商已經用廣告牌將用作蓋商品房的土地圈了起來,而在售樓處,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預售情況異常火爆。按照開發商售樓處工作人員的說法,他們已經合法拿到了土地,然而讓記者感到意外的是,對於開發商搞開發的情況,魯橋鎮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卻並不知情說該項目並沒有批過。
在沒有取得相關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又是誰賦予了魯橋鎮政府征地的權利呢? 魯橋鎮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微山縣國土資源局針對這一違法用地情況已經查處了,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來到了微山縣國土資源局,一名微山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包括修路在內的項目不是批不批的事,而是壓根就沒申報。純粹屬於非法佔地。
按照這名微山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的說法,早在7月中旬,國土部門就下達了停工通知。而在7月30號,魯橋鎮政府卻組織了強征農民土地的行動。一級政府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還去侵犯農民的合法承包權益,村民又應該受法律保護的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誰填你池子你告誰去。”微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說,村民如果有證件受法律保護,就可以行政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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